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