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县属企业、事业。非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上级国家机关不得任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