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农业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向土地投入,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发展各种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济,走农、工、商结合的道路。自治县要建立双层经营机制,统一搞好农业生产的协调配套服务工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抓好粮食生产,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