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