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古生物化石保护职责,充分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优势,通过建设地质公园、设立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招商引资、合作勘查开发等措施,依法开发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