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利用自治州境内古生物化石进行科学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在生产生活中将发现或保存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家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