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挖沙、取土、采矿、施工等各种有碍于化石保护的建设开发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毁坏地质公园及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的围栏、界碑、标识牌等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