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或科研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进行现场勘查登记、鉴定评价后做出处理。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