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对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对批准设立的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置固定标志并公告范围。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