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例第十条已废止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对环库区域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进行租赁、承包开发,政府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助。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承包期为50年,在承包期内可依法继承和转包,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签订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闲置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租赁。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