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申请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