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捐赠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