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举办游泳、攀岩、蹦极、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卡丁车、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关系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和活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