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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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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已修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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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