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三十条已修改农民自愿参加教育培训,自主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