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婚前医学检查表一般应保存5年以上,疾病案例应保存20年以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应当永久保存。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