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方便乘客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