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方便乘客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