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章 医疗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诚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