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项目、重大政府投资绩效、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或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