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前,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代表视察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