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或者建议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其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