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园林、宗教、旅游、房产管理、教育等单位,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对其所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