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在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