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