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