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有关行政机关调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扰和拒绝调查工作,不得打击报复举报、投诉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投诉者保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