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有关行政机关调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扰和拒绝调查工作,不得打击报复举报、投诉者。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投诉者保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