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举报、投诉事项办结后,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举报、投诉者。对重大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