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内的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标语、告示、广告等的,应当经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张挂、张贴,并按规定期限清除。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