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已废止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四)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