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