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以及在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为本市经济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市人民政府设立优秀新产品奖,授予在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为振兴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