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禁止向保护区超标排放污水。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向保护区超标排放污水的排污口进行限期治理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