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是指职工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对所在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参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