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法律援助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