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法律援助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