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第三十六条有效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征求工会意见,邀请工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