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征求工会意见,邀请工会代表列席会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