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条有效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二)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负责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