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监测第七条已修改专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调查和年报的农业资源数据及资料,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送同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农业自然资源的数据应当真实、客观。同一资源不同部门的数据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且涉及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由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核实订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