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监测第六条已修改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分为农业自然资源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农业自然资源普查,由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区域调查,由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专项调查,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