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源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抄送上一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