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业自然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定期编制农业自然资源综合评价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