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监测第十条已修改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业自然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定期编制农业自然资源综合评价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