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

市人民政府整合市级财政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分项管理,规范、统筹使用,提高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效率。

本市逐步提高科技研发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区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市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35%以上;区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应当相应增长。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