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为项目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授予科学技术奖项、确定科学技术项目承担者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