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实习培训基地,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

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新兴学科建设和创新创业培训。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