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投资于企业,所得收益,依法予以保护。

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