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管、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公安、国家安全、新闻出版、质监、城管、农业、林业、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测绘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