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鼓励建设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咨询。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政府融资的大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咨询。

承担勘察设计优化咨询业务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