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方案优劣和业绩、信誉等条件公开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勘察设计费。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勘察、设计单位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