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工程设计的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应当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国家、省的编制办法和计费计价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可承担与勘察、设计资质范围和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和咨询等业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