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所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