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